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分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切实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安排,针对地方和企业反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政策诉求,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步伐、减轻企业用地担负,更好包管重大项目用地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实施临时用地期限差别化治理
能源(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)、交通、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,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,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,总期限不凌驾四年。申请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,应当切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、不改变用职位置和批准用途、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规模、确保完成复垦任务,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分批准,使用年限连续盘算。
二、优化复垦规模调解和计划审查要求
临时用地申请继续使用时,可以凭据项目使用和复垦情况,将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扣除,凭据缩减后的规模治理审批手续,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地担负。经批准继续使用的部分,可不再重复审查土地复垦计划,确有需要的应重新明确复垦要求,到期后落实复垦责任。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,应凭据复垦计划,在原划按期限内落实复垦责任。
三、精简临时用地信息录入内容
部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增加继续使用功效,经批准继续使用的,市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在批准后二十个事情日内录入继续使用的信息,不需重复报送项目完整信息。无需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,市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催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划定开展复垦事情,实时更新复垦信息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卖力统一审核把关,不切合本通知划定条件的,不得按临时用地继续使用并补录信息。
四、增强临时用地效劳支撑包管
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要充分听取企业诉求,结合外地实际,进一步完善事情划定,优化临时用地审批治理,积极效劳支撑基础设施建设,减轻企业用地担负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要增强业务指导,重点关注用地规模大、占用耕地面积大的临时用地,关于泛起的问题实时推动市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剖析决,做好能源、交通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素包管事情。